
醫師法草案進入二審,進一步明確醫師執業規則。
近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草案)二審稿。在醫師執業方面,草案二審稿作出多處修改。
一、執業規則被進一步明確
有些常委委員、地方提出,應積極穩妥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并進一步明確醫師執業規則,加強執業規范。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完善醫師注冊條件、信息發布等相關制度。
對此,草案二審稿作以下修改:
一是增加規定,執業醫師在兩個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應當以其中一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注冊、備案等手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對相關醫師的監督管理,規范其執業行為,保證醫療衛生服務質量。
二是明確醫師不得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不得對患者實施過度醫療。
三是明確法律、行政法規對醫師從事特定范圍執業活動的資質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是明確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將準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及時予以公告,并按照規定通過網站等提供醫師注冊信息查詢服務。
五是明確國家鼓勵醫師和其他醫療衛生人員積極參與公共場所急救服務。
此外,還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規定。對此,草案二審稿作相應修改,明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資格證書或者醫師執業證書的,三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
同時,草案二審稿還對醫師在依法允許的醫療衛生機構外執業,或者超出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的違法行為,明確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
二、增加優先晉升規定
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應當積極引導優質醫療資源向基層流動,推動更多更高水平執業醫師為基層服務。
對此,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執業醫師晉升副高級技術職稱后,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累計一年以上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正高級技術職稱。
三、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阻礙醫師依法執業
有的常委委員、代表和部門提出,針對“傷醫”“醫鬧”等突出問題,應當進一步強化對醫師執業安全的保障。
對此,草案二審稿在總則中明確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時增加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阻礙醫師依法執業,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過侮辱、誹謗、威脅、毆打等方式,侵犯醫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這是一個特別罕見的病例,小女孩出生時...
雙手皮膚干燥、老化,接觸水后皮膚變白、脫皮,水干后...
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5月8日,發表在Cell子刊《Ce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