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到一則遼沈晚報近日的報道,大致內容如下:
患者女,39歲,因發熱、咽痛于2016年7月19日16時許至于洪區馬三家街道一村衛生室就診,村醫予以靜脈注射,注射單中記載當日注射的藥品為克林霉素0.9克、地塞米松5毫克、利巴韋林0.4克。
因出現右手腫痛,第二日8時許,患者到衛生室要求繼續治療,衛生室告知患者到其他醫院就診。隨后患者先后至當地區人民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四院就醫,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9月2日期間患者在中國醫科大學附一院住院治療,診斷為右上肢軟組織感染(壞死性筋膜炎);骨筋膜室綜合癥;右上肢廣泛壞死;感染性休克,急性腎功能不全,進行了右上肢截肢手術。
患者將衛生室告上了法院,二審判決衛生室對患者截肢后果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責任,賠償患者各項費用五十余萬元。
讀完新聞,筆者心中有一個疑惑,村醫的診療具體過錯在哪?為何要承擔患者截肢后果40%的責任?可惜的是,查閱了相關網站,并未找到更詳盡的案例資料。但上述新聞里的寥寥數語,仍給我們所有基層人帶來警示。
打針輸液可誘發壞死性筋膜炎的發生
該患者在醫院接診后第一診斷為“右上肢軟組織感染(壞死性筋膜炎)”,而此病是一種少見的以筋膜和皮下組織壞死為特點的嚴重軟組織感染,起病急驟,發展迅速,破壞力強,曾有報道病死率高達34%,約20%的病人需要截肢。壞死性筋膜炎常為(約占80%)多種細菌的混合感染。危險因素包括如挫擦傷、蟲咬傷等皮膚損傷,也可繼發于拔牙、藥物注射、輸液、手術操作后,肛周膿腫、糖尿病、腫瘤、營養不良、免疫缺陷等也可誘發此病,也有繼發于上呼吸道感染的報道。
而上述村醫在接診一名“上感”患者時,直接給予三種藥物輸液,在出事后,極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濫輸,此或為村醫過錯之一。
別再把地米用于常規退熱、預防輸液反應、抗感染了
在當前的基層診所、衛生室,仍有醫生把地米當作“萬能藥”使用:發燒的,來一針;輸液時加點地米,預防、減輕輸液反應;上感的治療,地米為標配……
但實際上,地米無抗菌、抗病毒作用;地米本身可致過敏,可掩蓋過敏癥狀使救治措手不及;地米雖能退熱,作用卻并不持久,而濫用地米會減弱機體免疫功能,用于某些感染性疾病可能導致感染病灶擴散,導致更為嚴重的全身并發癥。曾有報道4例分別為“急性化膿性中耳炎”、“左頜下急性蜂窩炎”、“上呼吸道感染”、“結核性腦膜炎”的患者,因治療中濫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而死亡。
而這也或為上述村醫過錯之一。
此外,按照藥品說明書、《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版)官方文件等,如利巴韋林“本品不宜用于未經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克林霉素為時間依耐性抗菌藥物、“急性細菌性咽炎及扁桃體炎:青霉素為首選……青霉素過敏患者可口服四環素或對溶血性鏈球菌敏感的氟喹諾酮類……其他可選藥有口服第一代或第二代頭孢菌素”,利巴韋林、克林霉素的使用或被認定為遴選的藥品不適宜、用法用量不適宜等。
最后,引用一位朋友的話:一邊是聲譽、信念、風險,一邊是生計、人情、療效,兩難!但不管怎么樣,都應合理合規用藥,為患者的生命健康負責。
參考:
[1]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a2cbdb2de37146f48d4baa77010f638b
[2] 李仁杰, 李永勝, 楊樂, et al. 急性化膿性扁桃體炎并發急性壞死性筋膜炎2例并文獻復習[J]. 臨床急診雜志, 2017(05):57-60.
[3] 王華, 黃驤, 錢偉強, et al. 壞死性筋膜炎研究進展[J]. 中國矯形外科雜志, v.23;No.379(17):1594-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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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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