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聽取審議了《北京市中醫藥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二審稿”)。其中,就中醫診所、中醫養生保健市場管理作進一步規范。中醫診所、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即將迎來一場大換血,速速做好準備!
養生保健場所不得開展針灸
禁止出現“治病”字眼
當前中醫養生保健市場魚龍混雜,足療店號稱能治頸椎、失眠,美容院號稱能治各類疾病……給百姓身體健康帶來嚴重隱患。二審稿進一步細化了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可以提供的主要健康服務內容,并明確此類機構不得開展中醫診療和相關宣傳活動。這項政策一旦通過審議正式實施后,今后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必將迎來陣痛。
01.不得打治病旗號
二審稿規定,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不得從事針灸等診療活動,不得進行帶有中醫診療性質的宣傳。此外,北京市中醫藥主管部門將制定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范和技術標準。
02.可提供健康咨詢指導、干預調理
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企業可以運用中醫理念和技術方法,提供健康狀態辨識與評估、健康咨詢指導、健康干預調理等非診療類健康服務。
據基層醫師公社了解,有些披著“中醫”外衣的養生保健機構做法實屬夸張,比如號稱“宮廷御方,百年傳承,徹底根治”;從針灸牽引到微創醫療無所不包……嚴重影響了周邊正常中醫醫生的診療行為,且給當地百姓身體健康帶來隱患。
中醫診所未備案擅自執業最高罰3萬
上述政策對中醫醫生來說是件好事,有助于維護中醫醫療市場秩序,同時作為一名中醫人自身也要做到合法行醫。二審稿增加中醫診所行為規范和建立中醫診所監督檢查制度的相關規定,要求中醫診所應當按照備案的診療科目、技術開展診療活動,加強對診療行為、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的管理,不得超出備案范圍開展診療活動。對違反規定,舉辦中醫診所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將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拒不改正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其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中醫藥相關活動。對超出備案范圍開展診療活動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其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管理工作。當前中醫藥事業發展正處于利好階段,中醫服務質量直接影響到百姓對中醫藥的信任。加強中醫藥領域的監管力度勢在必行,整治雖有陣痛,但不整治就是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