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醫改辦、衛生計生委、發改委、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近日聯合印發的《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實施意見》明確,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師和中級以上職稱的退休臨床醫師,特別是內科、婦科、兒科、中醫科醫師等,作為家庭醫生在基層提供簽約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通過簽訂協議為其提供服務場所和輔助性服務。
《意見》明確,家庭醫生團隊主要由家庭醫生、社區護士、公共衛生醫師等組成,二級以上醫院應選派醫師(含中醫類別醫師)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有條件的地區可吸收藥師、健康管理師、心理咨詢師、社(義)工等加入團隊。引導居民或家庭在與家庭醫生團隊簽約的同時,自愿選擇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各一家,建立“1+1+1”的組合簽約服務模式,在組合之內根據需求選擇就醫機構,并逐步過渡到基層首診;在組合之外就診應當通過家庭醫生轉診。圍繞重點人群醫療需求,結合基層適宜衛生技術推廣應用提供菜單式服務,并提高基本醫療技術及勞務性服務項目在菜單式服務中的比重。公共衛生服務原則上應涵蓋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健康管理服務主要是針對居民健康需求,制定不同類型的個性化簽約服務內容,可包括健康評估、康復指導、家庭病床服務、家庭護理、中醫藥治未病服務、遠程健康監測等。
《意見》要求,各市、縣(市、區)要采取多種措施,在就醫、轉診、用藥、醫保等方面對簽約居民實行差異化政策,引導居民有效利用簽約服務。(通訊員 許文輝 特約記者 郝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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