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網底,是居民健康的“守門人”。5月31日,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基層衛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聚焦基層衛生事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推進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整合,推進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提高鄉村醫生收入水平等。這是江蘇在全國率先出臺的省級基層衛生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近年來,江蘇大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積極探索基層衛生有效供給新模式。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條例提煉固化江蘇實踐經驗,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以及基層衛生隊伍建設等作了全面具體、有針對性的規定。條例共八章60條,分為總則、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協同發展、醫療衛生隊伍建設、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條例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基層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保障所需經費,優先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服務人口、服務半徑、交通狀況等情況,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建設,建立完善"15分鐘健康服務圈",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覆蓋所有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缺乏全科醫生。條例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壯大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完善農村醫療衛生人才培養機制,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縣鄉村貫通的職業發展機制。條例規定建立健全全科醫生培養制度,完善全科醫生使用激勵機制等內容,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轉化。明確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員激勵力度,對基層衛生骨干人才可以實行協議工資制,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范圍,明確動態調整鄉村醫生補助標準,提高鄉村醫生收入水平。對未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年滿六十周歲的鄉村醫生,采取補助等方式動態提高養老待遇。在保障措施上,條例要求編制部門優先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需求,合理核定并動態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總量,統籌安排縣域內醫療衛生事業編制數量;明確對編外人員按照與編內人員同工同酬原則合理確定薪酬,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享受相關待遇,鼓勵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是推進基層醫療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原則。條例規定政府應當合理配置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推進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整合。具體來看,要求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覆蓋所有鄉鎮(街道)、村(社區);采取措施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推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開展社區醫院建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提高其風險隱患早期識別和處置能力。在信息化建設方面,要求建立和完善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推動衛生健康信息互聯互通。同時,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其人員應當按照服務規范和要求提供服務,保護服務對象隱私和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服務對象隱私或者個人信息。條例注重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特別是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免費向轄區內公民提供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并在服務場所公示服務項目,同時規定不得拒絕提供或者扣減免費服務項目,不得對規定范圍內的免費服務項目收費。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對重點人群定期開展健康管理服務,設置規范化的預防接種門診,推行分時段預約服務,健全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制度。條例還對腫瘤篩查、慢性疾病危險因素調查等其他公共衛生服務作出了規定。分級診療是解決"就醫難"問題的"金鑰匙"。條例規定推行分級診療,推進基層首診、雙向轉診,并制定差別化的醫保支付政策,引導非急診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推進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