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省政府提請審議《江蘇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此次提交審議的《條例(草案)》列舉了七種明令禁止的“醫鬧”行為:
1、聚眾沖擊或者占據醫療機構的診療、辦公場所。
圖片來源見圖中水印
2、在醫療機構內拉橫幅、設靈堂、擺花圈、焚香燒紙、散發傳單、張貼大小字報等。
3、盜竊、搶奪病歷、檔案等重要資料,損毀醫療器械或者其他醫療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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