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1月份,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網站發布《執業藥師業務規范(試行)》。最新消息,執業藥師認證中心再次發布《規范》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新修訂稿將于2017年1月1日施行。

對比修訂后的《規范》,征求意見稿從共6章31條增加至7章44條。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中,“執業藥師應當佩戴徽章上崗以示身份”被寫進了第一章總則中。
征求意見稿第三條(總則)對執業藥師的業務范圍進行了規定。經過對比,執業藥師業務活動由“處方調劑、用藥咨詢、藥物警戒、健康教育等”修改為“處方調劑、用藥咨詢、藥物治療管理、不良反應監測、健康宣教等。”
針對用藥咨詢,征求意見稿第三章規定“用藥咨詢指執業藥師有針對性地對患者和公眾進行的個性化的合理用藥指導與宣傳”,與原規定“咨詢服務的對象包括患者、醫務人員和公眾。”形成明顯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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