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關心關愛醫務工作者,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近日,國家衛健委等八部門印發《關于推進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為保障醫務人員安全,《指導意見》都提出了哪些舉措,現將重點內容整理如下:
一、官方發通告,支持醫院開展安檢
《指導意見》中明確表示,要有效預警防范。并從加強警務室建設、開展安檢工作、建立高風險預警提醒機制3個方面著手,保障醫務人員安全。
強化醫院警務室建設
公安機關應當在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設立警務室,配備必要警力;尚不具備條件的二級醫院根據實際情況在周邊設立治安崗亭(巡邏必到點)。醫院應當為警務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有序開展安檢工作
醫院應當在兼顧患者就醫體驗,不影響正常醫療秩序的基礎上,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按照安檢工作實際需求,配備通過式金屬探測門、微劑量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手持式金屬探測器等相應安檢設備。日均門診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張以上的大型醫院應當在主要出入口實施安檢,防止人員攜帶刀具、爆炸物品、危險物品進入醫院。
同時,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安部門應當就開展醫院安檢工作共同發布通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醫院禁止限制攜帶物名錄。
高風險就診人員,要及時提醒醫務人員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建立醫院安全保衛信息平臺,共享高風險就診人員信息、涉醫110警情和涉醫案件違法犯罪行為人等數據信息,實現智能精準預警,最大限度防范預警危險因素。
醫院要落實實名制預約診療,建立高風險人員預警提醒機制,遇有揚言實施暴力、多次到醫院無理纏鬧、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禍風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高風險就診人員,及時提醒醫務人員,并應安排安保人員陪診,必要時報告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教、警示行為后果。
二、有暴力傾向、揚言傷醫者,要多部門聯合疏導
《指導意見》指出,要加強源頭治理,醫院要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醫患溝通,進一步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力爭把醫療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對未解決的醫療糾紛,適宜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的,應當引導到當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解決。對于易引發矛盾激化,甚至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醫院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依托平安醫院建設協調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推動患者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協助做好溝通、教育工作,有效化解糾紛。
對于有暴力傾向、揚言傷醫等人員,屬地綜治中心、公安機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要會同其所在單位、社區、家庭開展幫扶救助、心理疏導、法治宣傳,落實穩控措施,嚴防發生個人極端案事件。對有肇事肇禍風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要落實救治、救助措施,或者依法收治入院,嚴防造成現實危害。對在醫院及其周邊滋事、擾亂秩序的,屬地公安機關要迅速出警處置,嚴防發生惡性案件。
三、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從嚴、從快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涉醫案件盯辦機制,接到醫院報警求助后,第一時間出警、控制案件現場,依法迅速受案、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對重大涉醫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加快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進度。人民法院應當加快審理進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準確定罪量刑,對犯罪動機卑劣、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或者所犯罪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影響惡劣的被告人,予以從嚴懲處。重大案件上級機關要掛牌督辦,各地對典型案例要做好總結、通報,發揮法律震懾作用。
同時,要做好受害人家屬和醫務人員安撫工作,確保家屬和醫務人員情緒穩定,協調宣傳、網信等部門加強輿論引導和網絡輿情監測,嚴防因有害信息傳播和媒體炒作誘發效仿。
四、提高醫務人員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醫院要將提高醫務人員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作為加強預警防范的重要內容。醫院應當在公安機關指導下,針對醫務人員不同崗位,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醫務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五、醫院保安員數量應當不低于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
《指導意見》要求,醫院保安員數量應當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不低于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者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3‰的標準配備,有條件的醫院可以在此基礎上增加保安員數量。要綜合考慮保安員年齡、培訓經歷、服務質量等因素,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對沒有條件配備專職保安的醫院,探索通過一定地域范圍內統一建設并派駐安保力量、設置公安機關巡邏點、建立群防群治守望崗等多種方式,加強安保守衛。
同時,醫院門衛室、各科室、重點要害部位要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并與醫院安全監控中心聯網,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及時通知保衛機構和保安員,迅速現場先期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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