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衛健委印發《湖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
《管理規定》中明確了“村衛生室與社區衛生服務站”藥事管理要求,包括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關系,藥房的設置、布局,藥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藥品儲存、養護人員崗位職責及調配使用注意事項等要求。具體內容整理如下:
基藥使用情況
作為經濟分配依據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并按照相關規定采購和銷售。同時,《管理規定》表示,各機構不得將藥品購銷、基藥使用情況作為醫務人員或者部門、科室經濟分配的依據。
不得承包、出租、托管藥房
這是一個特別罕見的病例,小女孩出生時...
雙手皮膚干燥、老化,接觸水后皮膚變白、脫皮,水干后...
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5月8日,發表在Cell子刊《Ce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