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7 月 11 日),國家衛計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聯合印發文件《嚴密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涉醫暴力違法犯罪案件中屢次暴露的問題提出了切實解決辦法:
行為異常患者由安排保衛人員陪診;對揚言傷醫、行為過激的高風險人群進行當地衛計委和公安機關報告;同時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并在其單位進行通報。
具體內容如下:
二級以上醫院(含婦幼保健院,下同)應當在公安機關指導下,建立應急安保隊伍,開展安檢工作,安裝符合標準要求的監控設備,將加強安檢安保措施作為重點舉措積極推動。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診區管理制度,指定專(兼)職人負責門急診的診區管理,實行住院患者探視實名登記制度,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出,維護正常診療秩序。
建立特殊人群就醫接診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為異常患者就診,要安排保衛人員陪診,一旦出現突發情況立即采取果斷措施,確保醫務人員及患者安全。
二級以上醫院必須設立專門部門受理群眾投訴,主動排查醫患矛盾糾紛,及早調處化解。對多次反映訴求、有過激行為或揚言傷醫等有較高安全風險的人員,應當予以重點關注并及時向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在醫療機構內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險物品傷害、劫持醫務人員和患者的,應急安保隊伍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斷制止,迅速控制行兇者,救助受傷人員。
對醫療機構報警求助,應當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六條措施」要求,第一時間出警堅決依法果斷處置。
對在醫療機構聚眾滋事、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辱罵、恐嚇醫務人員等傷醫、鬧醫行為堅決果斷制止。
公安機關應當在有條件的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并配備相應警力,警務室民警應當每天帶領醫院安保隊伍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進行巡查,及時查處違法犯罪,維護醫院正常治安秩序。
將治安狀況相對復雜且不具備條件設立警務室的醫療機構列為巡查必到點,切實加強巡邏防控,積極防范、及時查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對傷醫、鬧醫、辱醫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嚴格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指導醫療機構制訂涉醫案件輿情應對及信息發布預案。
發生涉醫案件后,醫療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媒體溝通,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將醫療機構監控錄像提供給與案件調查無關的機構或人員,更不得公開對外發布,應當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的指導下及時發布信息。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法依規施行聯合懲戒并通報其所在單位。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涉醫違法犯罪案件處置督辦通報機制。
涉醫違法犯罪處置的考核評價工作由上級部門組織,并將醫務人員、患者對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滿意度納入評價體系。
文件近乎破解了近幾年涉醫案件易發的特點和規律,同時回應了一線醫務人員在涉醫案件處置方面的需求和呼聲,期待多管齊下的《意見》落實能還診療環境一片有序安寧。
這是一個特別罕見的病例,小女孩出生時...
雙手皮膚干燥、老化,接觸水后皮膚變白、脫皮,水干后...
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5月8日,發表在Cell子刊《Ce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