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對益母顆粒非處方藥說明書【功能主治】和【禁忌】項進行修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益母顆粒非處方藥生產企業均應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益母顆粒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見附件),提出修訂說明書的補充申請,于2017年3月30日前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
二、臨床醫師應當仔細閱讀益母顆粒說明書的修訂內容,在選擇用藥時,應當根據新修訂說明書進行充分的效益/風險分析。 三、益母顆粒為非處方藥,患者用藥前應當仔細閱讀益母顆粒說明書。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附件
益母顆粒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
一、【功能主治】項修改為: 活血調經,行氣止痛。用于氣滯血瘀所致月經不調,痛經。 二、【禁忌】項修改為: 孕婦及月經過多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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