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分部刺絡放血法
該法是據發病部位來選穴施刺放血。病發于頭部,刺太陽穴;病發于臍部以上者,刺尺澤或曲澤穴;病發臍以下者,刺委中穴。諸穴位于表淺的大靜脈處,宜刺;《靈樞·九針論》曾說,太陰、厥陰、太陽經,均為多血之經。血多者宜出血,太陽穴為經外奇穴,治頭面諸疾有奇效,尺(曲)澤、委中為合穴,多主臟腑疾患,故周老覓而用之。
臨證之時,常需配它穴點刺。本法多用于病位較深,或臟腑病,既有局部主癥,又伴有全身癥狀者。
例如,頭痛、目赤腫痛,伴有發熱者,可刺太陽穴出血,點刺合谷;頭痛、咽痛,伴發熱者,刺太陽穴出血,點刺少商、曲池穴;乳房紅腫疼痛,伴發熱者,刺尺澤穴出血,配合局部熱敷;上腹痛、嘔吐,伴發熱者,尺澤穴刺出血,點刺中脘、梁丘穴;右下腹痛,大便秘結伴發熱者,委中穴刺出血,點刺足三里、天樞穴;下腹痛、泄膿血便,伴發熱者,委中穴刺出血,點刺曲池、天樞穴等。
二、循經刺絡放血法
該法是在“經絡所過,主治所及”的理論指導下,對某一條經絡或數條經絡所發生的病變,予以循經放血的方法。臨證時,將病證進行歸經,按循體表經脈,循經別循行的部位,及循絡脈的走向等法則,進行刺絡放血。周老還說:“視之不見,取之上下”。
意指本法不僅僅局限于穴位或痛點上施行,還可在病變經脈循行的上下找淺顯的靜脈刺出血,“寧失其穴,勿失其經”即指此。
例如:急性腰痛,痛發脊柱兩側者,屬足太陽經氣受阻,取委中穴刺出血,點刺腰部最疼處;痛發脊柱者,督脈經氣受阻,人中穴刺出血,點刺氣海,太沖穴;風熱乳蛾,咽喉腫痛,呼吸困難,手太陰經氣受阻,少商穴刺出血,點刺天柱;巔頂頭痛,眩暈,目脹,足厥陰經氣受阻,百會、太陽穴刺出血,點刺風池穴等。
三、辨證刺絡放血法
該法是在臟腑辨證、氣血津液辨證、經絡辨證等理論指導下,進行辨證選穴,配伍放血的方法。
例如:婦人痛經,小腹冷痛,先腹痛后行經者,為氣滯血瘀,足三陰經氣痹阻,取足三陰與任脈之交會穴三陰交刺出血,三陰交有益肝腎、調經脈之功,效同“四物湯”,點刺氣海,調理氣機,重灸關元以溫暖胞宮,共奏調氣理血之功;
皮膚瘙癢發紅,屬血分有熱,三陰交,血海刺出血,以理血、清熱、調經,輔以點刺曲池散風和營,點刺少府清心透熱;
急性踝關節扭傷,為局部經氣痹阻,氣血瘀阻,阿是穴、太沖穴刺出血,以行氣活血;
癰腫癤瘡,根據“諸痛癢瘡,皆屬于心”,而取曲澤穴刺出血以瀉心經火熱,若伴發熱者,配合點刺大椎、曲池穴。如瘡發項背者,配合委中穴刺出血,以清太陽經之熱;發于脅肋者,配合陽陵泉穴刺出血以清少陽經之熱;發于四肢者,循經取穴或阿是穴刺出血以泄經熱,解其毒。
四、局部刺絡放血法
該法是在病變的局部施以刺絡放血的方法。是法或在穴位,或在局部分片施術,范圍比較局限,多適用于病變局限、表淺之病證。
例如:舌腫、舌強者,刺金津、玉液穴出血;牙痛齦腫,在患處放血,點刺合谷;牛皮癬,瘙癢起屑,梅花針叩刺局部出血,加以拔罐;絲蟲病晚期出現“橡皮腿”,在患腿前后左右刺出血,點刺足三里、三陰交;關節扭傷腫痛,在痛點刺出血等。
五、急救刺絡放血法
該法專用于急危重癥中的搶救,取穴具有四大特點:
①在四肢末梢,或取十二井穴;
②在表淺的大靜脈處;
③取經外奇穴;
④選用督脈經與心包經的輸穴。
本法強刺激、見效速,有通經活絡,泄熱外出,開竅醒神等功效。
如厥證不語,刺十宣出血,點刺人中穴。
癲癇大發作,刺曲澤、委中穴出血,點刺大椎和鳩尾穴。
中風閉證,口噤不開,刺太陽、曲澤及委中穴出血,或十二井穴出血,點刺涌泉、勞宮。
毒蛇咬傷,傷于上肢者,刺曲澤、八邪穴出血;傷于下肢者,刺三陰交,八風穴出血。
高溫中暑,曲澤、十宣刺出血,點刺涌泉等。
結語
刺絡放血法有祛瘀生新、通經活絡、消腫止痛、開竅瀉熱之功效,多用于實熱證、瘀痛證。以上五法,周老或分或合而用之,靈活多變。施術針具常以三棱針為主,或選用粗毫針、梅花針,放血量依病情而定,一般以出血7ml為度,手法宜輕淺快,出血后勿按針孔,待其自行停止為佳。
若血出不暢者,須配合揉按穴周,或輔以拔罐法;如有淺表炎癥和潰瘍者,可輔用薰灸法。
施術前嚴格清毒,凝血功能障礙、體弱患者及孕婦,謹慎用此法。此外,刺血指刺傷脈絡,以出血為佳;點刺指速刺其穴,點到即止,是否出血不限,二者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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