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轉運與院內銜接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1月1日起實施。北京青年報記者23日從北京市衛生健康委了解到,根據《辦法》規定,醫療機構不按照規定與院前醫療急救機構交接急危重患者信息或者拒不接收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轉運的急危重患者的,將面臨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院前與院內急救銜接是指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在提供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過程中,按照調度機構的調度,與院內醫療急救部門進行信息交換和患者交接的過程。本次發布的《辦法》所指服務對象為一般急、危、重患者,及突發公共事件、傳染性疾病、高危孕產婦、新生兒、“三無”人員(無身份、無家屬、無經濟來源)等特殊患者。
依托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質控數據,院前院內銜接管理將納入醫療機構績效管理,依據院前院內交接危重癥急救患者過程院前救護車滯留時間超過10分鐘的次數、因各種原因不能接診危重癥急救患者的次數進行累計扣分,定期通報。另外,醫療機構不按照規定與院前醫療急救機構交接急危重患者信息或者拒不接收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轉運的急危重患者的,由市或者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北京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建立院前院內急救銜接工作通報制度,對未按照相關規定開展院前院內急救銜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罰款、行政處分,并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記者 蔣若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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