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該法將于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藥品管理法》于1984年制定,2001年2月首次修訂,其后分別于2013年12月、2015年4月進行兩次修正。這次“大修”,可以看作是國家對近年藥品管理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做出的反應。
新舊《藥品管理法》目錄對照
新舊版《藥品管理法》對比,修訂內容較多,因篇幅有限在此暫不做全文對比內容排版。關于一些與醫療機構密切相關的條目,下文分析影響時會做一些對比講解。《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版)原文內容可點擊這里 分享到 收藏 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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