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普洱市出臺了,《普洱市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細則》,共10章24條,包括鄉村醫生配置、準入、退出、考核、培養培訓、補助、養老、轉變服務模式、改善執業環境等方面政策進行了詳細規定。
這些重點值得大家關注! 1.新進村醫未達標不錄用,在崗的將予以清退 各縣(區)可按照“退一進一”的原則,根據空缺崗位每年面向社會招考一定數量的中專以上全日制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鄉村醫生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必須辦理退出手續。 在崗的鄉村醫生和新進入的人員必須取得中等醫學專業以上學歷或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否則不得使用或錄用。 對在崗的不具備資質的鄉村醫生(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護士資格、鄉村醫生資格其中之一的人員)可限定期限參加醫學教育取得中等醫學專業以上學歷,在5年期限內未達到者逐步予以清退。 我們知道,2020年,村醫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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