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衛計委發布通知,征求《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規范醫療機構門診靜脈輸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意見反饋時間截至6月20日。
《征求意見稿》顯示,全區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含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民營醫院等)于2018年8月1日起,除兒科門診和急診科外,全面停止門診靜脈輸液服務。
基層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診所、門診部、一級醫療機構符合醫療機構標準、《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 第84號)等要求的,方能開展門診靜脈輸液服務。2018年9月1日起全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也應逐步減少門診靜脈輸液醫療服務工作。
對于“限制門診輸液”,除了廣西,還有很多地區已經在行動了。據統計,截至目前,廣東、浙江、安徽、江蘇、江西、河南、遼寧、四川、內蒙古等地區都已明確出臺對門診輸液的限制性措施,全國已有多家醫院已叫停門診輸液。
靜脈輸液的8個使用指征
盡管門診輸液被叫停,但若患者出現吞咽困難、嚴重吸收障礙(如嘔吐、嚴重腹瀉等),以及出現病情危重,發展迅速,藥物在組織中宜達到高濃度才能緊急處理這三種情況下可以使用靜脈輸液。具體使用指征如下:
(一)補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環,維持血壓。用于治療燒傷、失血、休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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