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執業藥師考試已告一段落,大家除了耐心等待成績公布之外,還有一點不容忽視,執業藥師掛證的風險一直都在!
近日,海南省食藥監局發布通知,決定在藥品經營企業內部建立“企業內部監督舉報制度”,鼓勵員工舉報執業藥師掛證,一旦舉報屬實,最高獎勵50萬元。
通知內容顯示,2016年9月30日,國家食藥監總局通報了海南弘力醫藥有限公司,其質量管理部部長楊某(執業藥師)不在崗,實為兼職掛靠人員,要求撤銷其GSP證書。此后,海南省藥監局要求企業建立內部監督制度,并開展專項排查行動。
以下為企業員工舉報制度中,藥品經營企業不得從事以下違法行為:
一、有違法經營或有任何違規經營假藥、劣藥行為的;
二、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
三、為無證經營藥品行為人提供藥品;
四、擅自改變經營方式或超范圍經營藥品;
五、擅自購進和銷售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
六、非法收購藥品、超溫濕度值規定范圍儲存藥品;
七、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執業藥師在其他企業兼職、掛靠;
八、為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經營藥品提供場所,或者資質證明文件,或者票據等便利條件;
九、在藥品經營中暗中給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執業藥師,你還敢掛證嗎?
近年來,由于執業藥師在藥店掛證能獲得工資以外的額外收入,所以執業藥師考試一直處于熱門地位。而許多藥店“聘”用一張執業藥師注冊證,也只是應付GSP認證和檢查。
但是,看似一勞永逸的賺錢途徑,現在也成為了被有關部門盯上的重點打擊對象。
舉個例子,2015年7月,東莞市藥監局對某藥店涉嫌銷售假藥進行通報,而店主非企業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相關負責人疑執業藥師掛證,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被罰十年內不得從事藥事工作,并且因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目前,在很多藥店,尤其是單體藥店,執業藥師都同時充當著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然而,很多藥店,執業藥師只是兼職掛證的,也就是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都是執業藥師,但是藥店的實際經營權,卻依然掌握在藥店老板手中。
如果是按照正常合法經營,似乎沒什么風險。但是一旦違法經營,藥品質量出了問題,銷售假藥,最嚴重的后果莫過于牢獄之災,和被驅逐出藥事隊伍10年。這個定時炸彈一旦爆炸,將無法挽回。
藥師掛證大整治已來臨!
隨著執業藥師掛證的問題日益突出,目前國家以及各地區將不斷加大監管力度,打擊執業藥師掛證。
例如今年年初,浙江省食藥監局就發布《2016年浙江省藥品流通監管工作要點》,明確將將加大飛行檢查和暗訪暗查的力度,重點整治以非法銷售假劣藥品和回收藥品、掛靠走票、藥品質量管理人員和藥學服務人員兼職、倉庫濕溫度記錄造假、不按規定銷售含特殊藥品制劑,超范圍經營藥品、非法渠道采購藥品等問題。
安徽省食藥監局將完善執業藥師注冊信息的數據庫建設,及時構建藥品監管人員實時查詢和社會監督共治的信息平臺,并實行全省聯網,今后執業藥師掛名或者虛聘都將被系統“拉黑”。
在過去的2015年,深圳市藥監局就將19位違規掛職的執業藥師被列入黑名單,存在兼職行為的執業藥師均列入黑名單,并報告廣東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收繳注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對一年內累計三次不在崗的,一律納入深圳市藥品流通行業從業人員“黑名單”。
目前,全國多個省份已經出臺嚴打“掛證藥師”的措施,在此就不再一一列舉。
執業藥師的無奈
業內人士都知道,同是藥師證,但衛生系統和藥監系統卻不能互通互用的。去醫療機構工作,必須通過衛生資格考試,獲取藥學相關職稱。而去零售藥店工作,則需要通過藥監系統的藥學資格考試,獲取藥學相關職稱。
更讓人郁悶的是,雖然理論上執業藥師相當于主管藥師職稱,但是大部份醫院是不承認執業藥師的。執業藥師僅適用于藥品生產、流通領域。
大家都知道,藥品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對于執業藥師的需求相對零售藥店來說,是非常少的。生產企業只有質量負責人、生產部負責人、質量部負責人三人,批發企業只有質量負責人、質量部負責人兩人,且這兩類企業的數量遠遠少于零售藥店。
那么僅剩的希望就放在零售藥店身上了,可是,全職的執業藥師的工作在這么多藥店中根本就很難遇到!很多藥店,幾乎都不會招用全職的執業藥師。
由于執業藥師是全國通用的,沒有地域的限制,所以對于兼職掛證的執業藥師來說,藥店只要能出得起錢,都會有很多選擇,根本不需要親自招聘執業藥師。
在這樣的背景下,全職執業藥師就更加難找工作了。加上市場有掛證需求,可以說這么多執業藥師選擇掛證,也是無奈。
最后,提醒一句:兼職有風險,掛證需謹慎,千萬別栽在辛辛苦苦考回來的執業藥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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